隆基采购 :冲突矿物行为准则

2022.2.22

作为隆基供应商行为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冲突矿物附录(以下简称“附录”)是关于隆基供应商就其无冲突采购“冲突矿物”的责任,以此有效确保隆基供应商使用并销售冲突矿物时不助长刚果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刚果”)与其邻国的持续冲突。本附录适用于向隆基供应材料、零件、组件、子装配件并整合至隆基产品,以及向隆基供应产品以作隆基转售之用(以下简称“产品”)的供应商。本附录同样适用于供应商间接交付给隆基的产品,例如该附录同样适用于通过下达给第三方(隆基的代工制造商,经销商)的订单和/或产品交付,又将这些产品转运给隆基的情况(无论这些商品是在加工处理中还是未更改任何形态)只要该供应商知晓该等产品转运安排。 

为达到本附录之目的,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 “冲突矿物”指限于钽、锡或钨元素的钶钽铁矿(钶钽)、锡石、金、钨锰铁矿、钴或其衍生物,除非美国国务卿确定有额外的衍生物资助“所覆盖国家”的冲突,则在此情况下,该等额外衍生物亦为冲突矿物;或美国国务卿确定为资助“所覆盖国家”冲突的任何其他矿物或衍生物。

• “所覆盖国家”须指刚果及任何与刚果存在国际公认边界的国家。当前,该等国家包括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及赞比亚。

• “与刚果冲突无关”指就产品属性而言,该等产品并不包含为“所覆盖国家”内直接或间接武装团体提供资金及利益支持的冲突矿物。

• “最终规则”须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依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第1502节的有关冲突矿物之使用于2012 年8 月22 日采纳的实施规则。

供应商特此声明: 

· 完全致力于确保其使用与销售冲突矿物(不论单独使用或将其用于产品中)不助长所覆盖国家的持续冲突。有鉴于此,供应商应当尤其注意: 

(i) 在整个供应链中进行合理的原产国查询(根据与最终规格同等的相关标准),及 

(ii)参与已建立的供应链沟通流程 

· 不向隆基提供任何非与刚果冲突无关的产品。 

· 如果隆基有所要求, 应当及时在三(3)周内,向隆基报告其货物中所含的冲突矿物的所有数据。 

· 如果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中发觉显示根据前段作出的上述陈述的任何警示信号可能不再有效,应立即书面通知隆基。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立即开展进一步检查,以核实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是否含有或仍含有冲突矿物,并应向隆基提供合理的文件。 

· 尽最大努力促使其供应商遵守本冲突矿物附录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