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应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名称:新型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技术及装备
建设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
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咸西区泾河新城范围内,原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原点西二路以东、原点西一路以西。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20353万元,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在原备案项目“隆基股份中央研究院一期中试项目(项目备案号为2203-611206-04-05-155242)”厂房内,使用原项目租赁厂房及配套设备拟投入钙钛矿薄膜沉积装备、钙钛矿快速晶化装备和功能层薄膜沉积装备等设备,主要建设1条***高效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中试线,进行新型高效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研究开发与中试。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二街215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834770828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兴泰七街168号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029-81713021
电子邮箱:41243150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由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